不法分子冒用保险机构字号及从业人员身份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主要有以下特征或表现形式:
(一)仿冒保险公司字号。不法分子使用含有保险公司字号的名称,误导消费者将其等同于经营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二)冒充保险公司人员。其他行业如汽车服务公司销售人员等,自称保险公司业务人员,从而使消费者对其身份产生错误认知。
(三)刻意混淆产品性质。一方面,不法分子在单证和公众号上声明是“交通安全统筹”而非保险,以规避法律风险;另一方面在销售中却使用车险、交强、续保、理赔等术语,误导消费者。
(四)故意掩盖出单渠道。不法分子通过捆绑销售、拆分投保,用保险公司为消费者购买交强险,却将商业险偷换成“交通安全统筹”,单证与车险高度雷同,消费者难以察觉,直到出险联系保险公司才发现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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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准正规保险渠道
远离非法统筹陷阱

来源 | 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
创建时间: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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