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标志。
回首过往,从2017年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原保监会及财政部三部门联合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到2021年全国人大最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将高危行业领域投保安责险上升到强制规定层面,并首次从立法层面明确对未投保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改处罚措施,我国安责险政策体制逐步走向完善。安责险兼具经济保障和风险管理双重属性,作为社会治理创新手段,其在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助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大作用。
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呈现“三个下降、两个平稳”的良好态势,但一些行业领域尤其是高危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风险仍然突出;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更高要求。此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的修订恰逢其时。新《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安责险的发展,为保险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保障,也明确了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的功能定位。这不仅是政策的完善,更是对“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核心理念的生动践行。
平安产险将以此次修订为契机,以实际行动践行使命担当,全面落实新《办法》,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平安力量。
坚定人民立场,深入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
安全生产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平安产险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牢记使命担当,高度重视安责险工作。
随着工业化不断发展、生产风险不断变化,仍需要持续探索如何提升事故预防服务管理水平、优化产品设计和理赔服务、推进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等相关能力。新《办法》的出台为保险公司提升经营能力、优化服务质量提供了明确指引和强大动力。平安产险将积极建立并完善风险分析研判和结果应用机制,为企业提供“省时、省心、省钱”的安责险服务,助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坚定贯彻执行新《办法》,全面提升工作质效
第一,坚持责任担当,坚决推进落实新《办法》相关要求。
平安产险将深入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深刻把握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从承保、理赔、服务、财务、事故预防等关键环节入手,全面梳理并修订公司经营制度、优化系统流程,确保各项要求落地生根。
第二,坚持职能定位,完善事故预防服务管理机制。
新《办法》指出,保险机构为被保险人开展事故预防服务,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或能力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这标志着事故预防服务从“政策推动”迈向“技术深耕”。
平安产险积极委托专业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在行业主管单位指导下,构建一套专业完善的事故预防服务管理机制。一是充分协同,主导资金与服务监管,对第三方服务机构建立全面、客观的评价机制,第三方服务机构聚焦隐患排查等专业服务,确保服务执行有效、高效;二是专项费用透明化管理,严格按照要求落实事故预防资金预算,建立独立台账并接受主管部门监督。
坚持创新驱动,科技赋能提升事故预防服务效能。
安全隐患因生产工具、技术、场景等差异,表现出隐蔽性、多样性、持续性的特点。为有效应对挑战,事故预防服务需要精准识别、科学治理,并通过周期性监控确保风险隐患闭合。
平安产险始终践行“保险+科技+服务”创新理念,目标构建“风险评估—隐患治理—动态监控—全面防控”的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能力。
一是事前精准评估。通过整合企业历史事故、安全评级等相关数据,开发分行业、分场景的风险评估模型,利用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技术,实现事故预防服务的精准推送,帮助企业提前识别潜在风险。
二是事中全面监控。建立数字化全流程监控平台,实现隐患排查、整改、验收的线上化闭环管理。通过实时数据采集和分析,确保服务记录可追溯、可查询,提升隐患治理的透明度和效率。
三是事后强化提升。搭建基于隐患排查效果和服务质量的第三方事故预防服务机构评价模型,建立供应商智能管理体系。通过动态化评估和优化,确保第三方机构的能力和数量满足需求,持续提升事故预防服务机构的专业性和可靠性。
第四,坚持救赔兜底,做好企业安全生产的经济防护墙。
促进企业生产安全管理,降低企业支出是安责险风险保障属性的核心价值。在做好事故预防服务管理的基础上,平安产险坚持救赔兜底,为企业生产减负,为员工生命安全提供坚实保障。
一是构建快速响应的应急救援体系。针对不同重大事故类型制定标准化应急救援预案,确保事故现场能够及时获得专业救援支持。
二是搭建安责险专属服务通道。针对重大或典型事故建立快速理赔和预付赔款机制,简化理赔流程,确保企业能够及时获得经济赔偿,减轻事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冲击。
安全之责,重于泰山。平安产险将充分发挥保险业的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以“专业创造价值”的服务理念,为企业构建专业化、多层次、全方位的事故预防和保险保障服务体系,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更多力量。
(作者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来源 | 中国银行保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