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责险新《办法》系列解读之二当好服务安全生产的“排头兵”“主力军”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治理,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不断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水平,更好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和重点工作。


      202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法律形式在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安责险不仅能够在事故发生后为受害者提供稳定、及时的经济补偿,确保企业存续发展,还可以通过保险公司事故预防、隐患排查等服务有效减少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减轻政府压力,维护社会稳定。近年来,随着安责险服务广度和深度不断提升,保险的经济补偿和事故预防功能愈发凸显,取得了经济、社会双重成效,较好地服务了安全生产大局,社会认知度和认可度不断提升,被誉为“非车险中的交强险”。但随着安责险工作深入推进,随之出现的新问题也有待从制度层面加以解决。


      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深刻学习领会新《办法》核心要义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为更好发挥安责险制度优势,金融监管总局、应急管理部等七部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集中行业力量,对2017年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原保监会、财政部发布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进行大量修订完善,并于近日颁布了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办法》明确了新时代保险业服务安全生产的新要求,描绘了健全安责险制度的新蓝图,为保险业进一步规范安责险发展、健全完善安责险制度提供了政策支持和方向指引,对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助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具有积极而重要的意义。


      一方面,明确运作机制,突出保险经济补偿基本功能。新《办法》坚持“风险防控、费率合理、理赔及时”原则,按照“政府监管、市场运作”方式实施安责险工作,首次创立行业标准条款制度,进一步细化完善了对保险公司承保、理赔等方面的服务要求,为安责险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为更好发挥安责险保障功能作用,新《办法》规定,强制投保的高危行业每人死残责任限额由30万元提升至40万元。


      另一方面,坚持风险防控,促进事故预防服务有效落地。为促使保险公司更好发挥安责险的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新《办法》规定保险公司为高危行业、领域单位承保安责险,应当委托第三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提供事故预防服务,并按照不高于安责险实际收取保费的21%投入事故预防服务费用。新《办法》相关要求将有效提升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专业化水平,强化费用支持保障。从长远来看,更有助于保险业改进风险减量服务,推动安全生产社会化治理水平逐步提升。


      挺膺担当,主动作为,当好服务安全生产的“排头兵”


      安全生产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也是社会稳定与人民福祉的基石。人保财险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部署,按照人保集团工作要求,当好服务安全生产的“排头兵”“主力军”。


      追溯安责险发展历程,人保财险亲历了“从无到有”的发展过程。早在2006年,公司在山西签发全国第一张安责险保单,后来在山东、湖北等地陆续试点成功并逐步向全国推广,目前已建立覆盖全国各地、各行各业的服务体系。公司为企业提供的安责险风险保障金额从2007年的134亿元增至2024年的13.5万亿元;承保的安责险企业数量由2007年的4500家发展到2024年的39万余家,占据市场约三分之一的市场份额。


      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方面,人保财险始终主动作为、积极融入。在应急管理等部门支持指导下,人保财险深入实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多次组织应急演练,参与重特大事故救援、快速赔偿及处置,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知识宣传。2024年安全生产月期间,公司开展宣传7300余次,覆盖4.4万余家企业、25万余人次。


      在风险减量服务开展方面,人保财险不断探索创新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模式,从传统保险的“事后赔偿”“被动应对”向更高标准的“事前识别”“主动防控”转变。近年来,公司运用物联网、卫星遥感技术等先进科技手段,创新开展一系列风险管理实践,探索形成差异化的行业风险解决模式。2024年为24.8万家安责险客户提供事故预防服务71.2万次,协助排查风险隐患33.8万条,帮助客户防止或降低事故发生率及损失,成为众多客户信赖的风险管理专家。


      精心部署,务实重干,做好落实新《办法》要求的“主力军”


      新《办法》的颁布实施涵盖建筑施工、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及领域,社会关注高,影响范围广,涉及企业数量众多。针对保险公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在安责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事故预防服务机制不畅等新情况,新《办法》中增加了“事故预防服务”专门章节,完善了事故预防的市场化服务机制,保险公司为被保险人开展事故预防服务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细化强化了事故预防服务规范,对保险公司开展事故预防服务的方式、费用投入和使用、数据建设等方面均提出了相关要求。同时,针对一些重点行业领域还存在的保险覆盖率不够、保足保全不高等问题,新《办法》明确了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形成全面覆盖、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从体制机制上推动安责险共建共治,以更高起点、更高标准贯彻新发展理念,提升安责险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未来,人保财险将以新《办法》颁布实施为契机,更好发挥保险业的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积极推动行业安责险高质量发展。做好政策的“宣传员”、保险的“普及员”,在重点行业领域,加快提升安责险的覆盖面。做好新规的“守护者”,带头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切实维护投保企业、从业人员和其他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做好服务的“推动者”,与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共同落实承保前的风险评估、承保中的风险管理以及承保后的跟踪检查,推动安责险事故预防从“人防”到“技防”安全管理手段的转变,从“被动式”到“主动式”到“预测式”安全管理思维的转变,从“数据采集”到“数据管理”到“AI智能分析”安全管理方式的转变。


(作者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


来源 | 中国银行保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