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调解室] 重大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先行垫付

案件简介:
        2016年4月王某在人行横道行走时遭陈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造成王某受伤随后送到医院治疗,经交警部门认定,司机陈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王某在住院期间无力负担医疗费,与陈某沟通也无结果,但了解到肇事车辆投保有交强险,王某家人将案件移送至保险社会法庭申请调解。
调解结果:
        保险社会法庭在接到此案后,因伤者还在医院救治,且资金紧张,望早日得到赔款,就能获取更好的治疗.保险社会法庭立马对此案组织调解,据了解,王某家庭困难,无力支撑高额的医疗费,肇事司机也迟迟拿不出钱进行救治,考虑到起诉到法院从审判到执行时间较长,很可能就要错过最佳的治疗时间,调解员到医院对伤者病情进行调查,并与肇事司机多次沟通,应当积极配合处理该事故,而不是选择逃避,这样很可能会带来更严重的法律责任。最终各方达成一致,保险公司先对王某的医疗费进行垫付,其他款项待王某痊愈后再进行核算理赔。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交通事故垫付抢救费用是一种保险公司垫付事故抢救费用。由于现在保险行业的发展越发规范,很多的便民利明的举措也是层出不穷,极大的方便了大家的工作生活。比如说这种交强险垫付抢救费用就是在以前几乎不可能出现的一种情况,但是并不是任何的交强险都是会给与垫付抢救费用,这也是要求事故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主要是包括这么四个方面:
        第一、交通事故必须要属于强制险保险责任
        第二、因抢救受害人需要保险人支付抢救费用
        第三、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支付的通知书
        第四、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