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调解室]事故车辆达到车损保额 保险理赔后可以回收车辆

    冯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某复线由南向北行驶至某省道交叉口红绿灯处时与同向行驶在前的赵某驾驶的挂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相撞,相撞后又与沿某复线由北向南行驶的杨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相撞,造成三车受损,无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冯某负责全部责任。冯某在保险公司购买有交强加商业保险且有不计免赔。
    冯某委托某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两车的损失进行了评估定价。双方因理赔的问题产生纠纷 。随后,案件转至保险纠纷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保险纠纷调解中心工作人员接案后了解到,案件矛盾在于,冯某车损定价报告单上的评估价格和所投保的车损保额几乎相近。保险公司方面表示,冯某是在某汽车修理厂维修车辆,车辆鉴定时也没有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人员并未看见该车辆实际损失状况。按照张某所提供的鉴定单,该车辆已经达到保费状态。保险公司支持赔付冯某车车损保额但需要收回该车辆,冯某却认为自己花钱修好的车辆没有必要让保险公司回收。为此双方产生争议。
经多次核实调查、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赔付意见
    车辆出险后,保险公司会对车辆实际价值和维修费用进行评估。如维修费超过车辆当下的实际价值,保险公司通常会与被保险人协商建议报废。车主得到一定赔偿后,车辆由保险公司回收处理。如果残值归被保人所有,保险公司就会在车辆保险理赔金额中把残值除掉。此外保险公司在理赔的时候,通常会把残值带入到公式中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