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调解室]误工费计算应有明确依据

案例:
20183月,王某驾驶小货车在某路口左转弯市,与冯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冯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伤者冯某在医院住院治疗40天后出院。在理赔过程中,双方因误工费问题产生纠纷,王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后转至市保险行业纠纷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调解中心)处理。
 
简析:
 
调解中心接案后,迅速开展案情调查工作。据悉,冯某称自己住院期间,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费用,因此计算误工费时应加上这笔费用。保险公司则表示,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关证明,因此无法满足这项要求。经调查,调解中心工作人员发现,住院期间,冯某用人单位为其发放了基本工资,并缴纳社保。冯某所述情况与事实不符。经过调解,冯某最终放弃主张,该案达成一致赔付意见。
 
调解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误工费计算应有明确的依据。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无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最近三年)收入状况证明内容包括从事的行业、工作所在地、工作内容,并提供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