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调解室]给爱车买份商业险 避免出险后自掏腰包

案例:
20175月,王某驾驶的大型普通客车与同向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张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张某承担该起事故的同等责任。由于伤情严重,张某住院一年之后出院。理赔期间,张某的理赔款迟迟不到位,张某遂投诉至市保险行业社会法庭(以下简称社会法庭)。
解析:
社会法庭工作人员接案后迅速开展核查。经查,张某伤势已构成伤残等级,张某要求保险公司和王某赔付医药费、陪护费、精神损失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50余万元。王某驾驶的普通客车仅投保了交强险,该车承保保险公司表示,按照交强险相关规定,可赔付12万元。然而,由于王某不肯配合,导致保险公司无法顺利赔付。
 
了解情况后,社会法庭工作人员立即召集张某、王某以及保险公司进行调解。经过多次沟通,王某在理赔同意书上签字,保险公司将12万元赔款打到伤者张某账户,多余部分将由王某自行承担。
 
社会法庭工作人员提醒市民,交强险赔偿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在这个损失之外的,车主只能自掏腰包解决。此外,交强险仅赔付对方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不赔付车主自己的财产损失。因此,购买一部分商业车险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