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调解室]无合理票据的“人情款” 保险公司无法理赔

案例简介:
    2017年3月,秦某驾驶一辆货车经过某厂区门前时,车辆左后方轮胎发生爆炸。爆炸时,路边碎石发生弹射,致使林某、贾某等四人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秦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林某、贾某等四人无责。后林某、贾某等四人前往医院进行伤情检查,结果并无大碍。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共赔付医疗费4000元。秦某认为,此次赔偿无法覆盖其损失,遂向市保险行业社会法庭提出投诉。
 
案例简析:
 
    社会法庭工作人员接案后,迅速召集当事人了解情况。秦某代理律师表示,前期秦某一共赔付了林某、贾某等四人6400元。然而,代理律师提供的医疗费用清单显示,医疗费为4000元,其余2400元没有相关票据。原来,秦某在赔付四人4000元医疗费后,额外每人赔付了600元“人情款”。对此,保险公司表示,无合理票据,2400元“人情款”无法进行理赔。
 
    社会法庭工作人员表示:“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时,保险公司依据伤者实际伤情及住院相关材料进行实际赔付,不在伤情范围内或无合理票据的无法理赔。”经社会法庭工作人员多次调解,秦某最终对赔偿结果表示理解,该案达成一致赔付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