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调解室]保险车损赔付案例

2016年12月,刘某驾驶的小型客车与秦某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在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中,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为及时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款,刘某委托某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自己车辆的损失进行了评估定价。刘某多次找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保险公司拒不赔付然而,双方僵持不下。随后,案件转至保险行业社会法庭(简称保险社会法庭)进行调解。
案例解析:
保险社会法庭工作人员接案后了解到,案件矛盾在于,根据刘某提供的车损定价报告单上的金额,该车已达到报废。保险公司方面表示,该车已可推定全损,愿意赔付其车损保额回收车辆。对此,刘某对保险公司做法不认可。
 
了解案情矛盾后,社会法庭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经核实,刘某所驾驶车辆在购买保险车损保额30万,但事故发生该车辆的车损评估已经28万余元,按照规定此车已达到推定全损,保险公司完全可以赔付刘某车损保额回收车辆。对此,社会法庭工作人员与刘某进行沟通并提出解决方案。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该案按照比例赔付原则进行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