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调解室]根据自己实际收入计算误工费

    2017年7月23日,张某驾驶小客车由北向南行驶至长恩路建设路交叉口掉头时,与同方向经机动车道的刘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刘某受伤的交通事故。此事故经公安交通管理支队交警大队认定:张某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某承担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刘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住院16天。经查被告张某驾驶的小客车购买有保险,双方协商未果,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现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查明事实,支持原告的诉求。
    社会法庭接到此案后召集双方当事人到我庭进行调解,了解到双方因误工费产生争议,据刘某介绍自己在一家商铺上班,每月工资4000元,但是保险公司不认可。保险公司表示,对方提供不出工资银行流水和银行纳税证明,按照规定,工资超3500需要报税,于是对此不认可。经多次沟通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赔付意见。
    社会法庭提醒消费者,请根据自己实际收入计算误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