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调解室]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需按座位数购买

案例简介
20168月,在温县大练线沁河桥西路段,杨某驾驶一辆重型牵引车由南向北行驶时,不慎撞到桥西侧护栏后又翻入沁河滩上。该事故造成司机杨某以及车上乘坐人员王某、张某受伤,桥梁及车辆损坏。经交警大队现场勘查后认定,杨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张某无责。事故车辆在某保险公司购买有车上人员责任险。在理赔问题上,杨某等人与保险公司无法达成共识,后投诉至保险社会法庭调解。
 
案例解析:
保险社会法庭接到此案后,立即召集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现场调解。杨某认为:我投保了车上责任险,车上3人受伤,保险公司为什么只2个人?工作人员了解到该车在保险公司处的确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但是投保座位数只有两个,因此按照保险条款规定保险公司只能对两名人员进行赔付,第三人无法申请理赔。经保险社会法庭工作人员与杨某等人多次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赔付意见,此案圆满解决。
 
相关建议:
保险社会法庭工作人员表示,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须指明投保座位数。在出现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仅承担投保座位数以内的责任。因此,投保人在购买车上人员责任险时应按照车上实际座位来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