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调解室]意外保险理赔时需要什么材料?

    2015年7月20日,原告家属黄某在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两份某某意外伤害险,保险期限为一年。在2016年2月15日原告家属黄某在自己所开办的家电销售修理部内突然摔倒“后”死亡。因去保险公司索赔无果,起诉至人民法院。法院法院将此案移交到焦作市保险行业社会法庭处理。
    接到此案后,我庭与黄某家人及保险公司多次沟通,了解到被保险人黄某出事后,因未到医院抢救无法提供死亡证明,家属也未对其进行尸检,导致死亡原因一直无法查明,也无法提供死亡证明,故保险公司一直无法进行赔付。
    按照保险条款规定因意外而导致死亡的申请赔付时需提供法律上认可的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但黄某家属一直未能提供死亡证明,也未对其进行尸检。经调查并查阅全部卷宗,多次与被保险人家属及保险公司的沟通后,双方最终对理赔结果达成一致意见,自愿达成协议。
    意外伤害保险有三层含义:
    ①必须有客观的意外事故发生,且事故原因是意外的、偶然的、不可预见的。
    ②被保险人必须因客观事故造成人身死亡或残疾的结果。
    ③ 意外事故的发生和被保险人遭受人身伤亡的结果,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
    社会法庭提供广大消费者,由于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伤害主要分为三种,它们分别是伤残、身故以及受伤治疗。针对这三种不同的情况,意外伤害保险理赔需要的材料有所不同。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由于意外伤害而伤残,那么在进行索赔的时候便需要提供门诊或住院病历、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以及伤残鉴定报告等等。只有准备好了上述的这些材料,被保险人才能够获得相应的保险赔偿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由于意外伤害事故而入院治疗,那么当被保险人需要报销医疗费用的时候,被保险人便需要提供门诊或住院病历、门诊或住院费用收据原件及明细清单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最后,当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伤害事故而身亡的时候,被保险人保单的受益人或者其家人便需要准备好被保人身份证明、受益人身份证明、受益人与事故者关系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以及死亡证明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