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调解室]宽限期未缴保费发生保险事故仍可获得保险理赔

基本案情:
      20131月,李女士购买了定期人寿险和附加住院补偿医疗险,缴费10年期。当第期缴费日临近时,由于李女士业务繁忙,收到缴费通知后,未去办理缴费。20161月,李女士因身体不适到医院进行诊断为甲状腺癌,后经过近1个月住院治疗,治愈出院。李女士想起去年曾买过保险,但保险费至今未缴。李女士担心起这次事故能否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后来到社会法庭进行咨询。
案情分析:
      李女士主要的担忧是,未缴下一年度的保费,能否得到保险公司理赔。这首先取决于保险事故是否发生在“宽限期”内,它指投保人首次支付保费后,如未按时缴纳以后保费,按合同约定会给予一定“宽限期”,以缴付逾期保费。宽限期一般为自应缴纳续期保费之日起计算的30天或60天。目的是对保单所有人非故意的拖欠保费提供一些保护,也给经济有困难的保单所有人,提供较为宽裕的筹款时间。根据规定:在宽限期内合同仍然有效,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予以负责,但要从保险金中扣回所欠保费。在列入宽限期条款的寿险合同中,如果停缴保费,保险合同并不是自应缴未缴之日起失效,而是自宽限期满的当日24时起失效。并且,宽限期内,投保人所缴纳的保费并不收取利息。
  李女士与保险公司签的合同中,宽限期为60天。虽然忘记缴纳了第三期保费,但因保险事故的发生仍在第二年应缴保费日起的60天内,也就是说保险事故发生在宽限期内,所以保险公司在扣回李女士欠缴的保险费的前提下,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