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调解室]观察期发生出险保险公司将不予理赔

案情简介:
    2016年10月15日,学生余某突然感觉到肚子疼痛,后被送到医院检查,诊断为阑尾炎,需要住院手术治疗。随后家办理住院手续,经过几天住院治疗后痊愈出院。想到在学校期间办理有保险,家人就到公司咨询,却被告知(因在观察期内)不能理赔。家人随后来到保险社会法庭寻求帮助
案件评析:
    我庭接到此案后,通过与余某家人及保险公司多次沟通,了解到该学生2015年投保日期为9月1日,保险期间截止到2016年8月31日。但该学生在2016年9月28日才又重新缴纳保险费,在此这期间脱保20余天。按照保险条款的相关规定:脱保之后购买该保险属于重新投保,重新投保后将有30天疾病观察期,该学生10月15日突发的阑尾炎,是在观察期内的突发疾病,不在该保险的有效范围之内。我庭将双方当事人邀约致保险社会法庭,对其进行认真讲解,说明了该保险的相关要求,并结合余某的实际情况,耐心仔细的给余某家人做了解释说明,得到了余某家人的认可。
    “学生平安保险”简称“学平险”,是国家专门为学生安排设计的低保费高保额险种。也是为了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平安健康、维护社会的稳定、减轻学生家长和学校抵御意外事故的经济负担的一项措施,能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建立健全学生伤害事故风险保障机制,提高学校和学生的抗事故风险能力。学平险中包含意外伤害身故、残疾,疾病身故,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意外保险生效日期是次日凌晨,疾病首次投保时有30天疾病观察期。在此提醒各位家长学生在校购买学平险时要注意及时续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