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调解室] 汽车不计免赔也有免赔责任,车主投保前须看清保险条款

案例简介
      2016年10月车主先生的车停在小区外的小路边,白天出门时发现车身上出现了几道明显划痕,通过调取监控等多种方式,还是找不到肇事者,于是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很快赶到现场,在询问事件经过中,张先生无法说出汽车被划的具体时间,也找不到肇事者。于是,保险公司以此为由只赔给损失的七成,需要先生自己承担30%的费用。先生认为买了不计免赔险,为什么还要承担30%的损失呢?因和保险公司争执不下,随后到保险社会法庭求助。
   
    案件解析
      “不计免赔”也称为“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是指“经特别约定,发生意外事故后,按照对应投保的主险条款规定的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但是李先生车辆的情况根据保险条款的规定发生事故时,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且确实找不到第三者的,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李先生的情况属于无主肇事,找不到第三者,因此按照保险规定车主应当承担30%损失。通过耐心的沟通并通过仔细讲解,李先生清楚了该项内容,对保险公司的赔付方法也表示了理解。
     有些时候,即使投了不计免赔,保险公司也会不能全部理赔各位车主应看清楚保险条款的各项规定,进行投保及理赔。出现下列几种情况,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1、机动车损失保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无法找到第三方的;2、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但不能证明事故原因的;3、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而增加的;4、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而增加的;5、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而增加的;6、因保险期间内发生多次保险事故而增加的;7、发生机动车盗抢保险规定的全车损失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而增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