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调解室] 准驾车型与驾驶证不符,交强险能否拒赔

案例介绍:
       2016年1月 王某驾驶车与刘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致刘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主要责任。王某所驾驶的中型车向第三人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经核实,王某的驾驶证是C1驾驶证,本次事故中驾驶的是中型车,属于驾驶的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情况。故保险公司根据交强险条款,拒绝对本次交通事故承担赔偿责任。王某来到焦作市保险社会法庭进行调解。
调解结果:
      保险社会法庭在接到此案后认为,由于某所持的是C1驾照,而中型车须持B1以上牌照者方能驾驶。未能提供驾驶中型客车的驾驶资格证明。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明确规定,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双方签订的保险条款中也明确约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对于被保险人的损失,保险人不予赔偿。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九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的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有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费用的义务,但对于此费用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保险公司在此次交通事故中仅承担垫付抢救费的责任,并不对本次交通事故承担的赔偿责任
      结合此案,调解员对王某和保险公司多次进行沟通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保险公司在此次交通事故中仅承担垫付抢救费的责任,并不对本次交通事故承担的赔偿责任
      事实上,不同类型的驾驶证对应的准驾车型有着严格的区分,如本案中的某,虽持有C1驾驶证,但其持有的证件并不允许其驾驶大中型机动车驾驶证,仍属于未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即便自己的机动车有保险,损失最终还是要由驾驶员及车主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