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保险焦作中心支公司开展法制宣传日活动

      为进一步弘扬法制精神,促进依法合规经营,提升服务管理水平。2015年12月4日,新华保险焦作中心支公司开展法制宣传日活动。在内勤早会上宣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解释三》)、利用电子屏打出依法合规经营的宣传标语。
      《解释三》着重解决《保险法》保险合同章人身保险部分在使用中存在的争议。本次培训对《解释三》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最高法院民二庭刘竹梅副庭长答记者问和本法对保全的影响等方面开展学习。其中,重点对“明确人身保险利益主动审查原则,防范道德风险;细化死亡险的相关规定,鼓励保险交易;明确体检与如实告知义务的规定,维护诚实信用;明确保险合同恢复效力的条件,维护合同效力;规范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保护受益人的受益权;规范医疗保险格式条款,维持对价平衡”等六大方面的主要内容细化学习。
       通过本次对《解释三》的宣导学习,期望大家对司法解释的内容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认识,能更好地运用到日常的工作当中,更好地促进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的市场交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