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保险行业社会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终身寿险赔偿案件

       社会法庭于2014年12月4日主持调解申请人刘某一案,2013年6月30日刘某为其丈夫投保了《金瑞人生(B款)终身寿险(分红型)》、《附加重大疾病保险》及《四季无忧保意外保障计划》签发了各项保单。2013年9月28日刘某丈夫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被保险人出险时持A2证与准驾车型不符,按照法律规定不得驾驶摩托车上路,并且属于违法行为,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出理赔申请,经多次商议后仍拒绝赔付。
        经法庭审查全部卷宗并结合实际情况后分析认为,此次被保险人的死亡属于被动死亡,依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警队并没有提及被保险人的违法行为,此次事故的造成与驾驶证也没有直接关系,并且被保险人不符该事故的责任,终经过法庭主持调解后。申请人申请解除合同,并交回保险合同原件,被申请人考虑到被保险人此次事故的真实性及家庭的实际情况,一次性向申请人刘某支付25000元,双方就该保险再无任何纠纷,此案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