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理赔顺序很重要 华泰人寿最惠理赔
案情简介:
Z先生于2020年12月31日为自己投保了华泰人寿稳盈一生终身寿险+附加泰医宝医疗保险,期交保费11880元,主险保额为62570元。2021年7月15日Z先生因心肌梗死到焦作某医院住院治疗,后一直处于植物人状态,于2021年10月27日出院居家疗养。2021年11月6日因肺炎及并发症再次到医院住院,仍然处于植物人状态,后于2021年12月17日再次出院居家疗养。
案件理赔及处理结果:
2021年11月18日Z先生家人提出理赔申请,但当时并未告知其已经第二次住院。公司针对本次理赔快速审核,快速结案,主险稳盈一生终身寿险赔付全残保险金62570元,附加泰医宝医疗保险赔付医疗保险金117153元,共计179723元,同时主险和附加险保险责任终止。2022年3月3日Z先生家人再次向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希望可以赔付第二次住院即2021年11月6日—12月17日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经查询系统,该保单的保险责任在第一次理赔结案后已终止,系统无法操作第二次理赔申请。针对这种情况,公司充分站在客户角度,本着最有利于客户理赔的原则,再次赔付了住院医疗保险金14320元。
1、理赔信息全面沟通的重要性:在现实生活中,保险消费者经常会遇到多次住院的情况,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是完全出院后再去申请理赔,还是住一次申请一次呢?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一定不要靠自己的认知去判断,应及时与保险公司理赔部门充分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让专业人员帮助判断理赔的顺序,最大程度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了解主险和附加险的关系:主险指的是可以独立承保的险别,它又可以称为“基本险”;而附加险指的是不能单独投保,只能附加于主险之下的险别。所以主险和附加险的关系就是主从关系,也就是主合同与补充合同的关系,主险条款是主合同,附加险条款是主合同的补充合同。附加险需要依附主险的存在而存在,当主险因期满、解约、失效等原因保险效力中/终止的时候,附加险也会随之中/终止。在本案中也正是因为第一次理赔之后主险效力终止,附加医疗险随之效力终止,导致后期的理赔无法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