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一大早张某怀着非常激动的心情将一面“为民解忧,公正无私”的锦旗送到焦作市保险行业社会法庭工作人员手中。她说:“保险社会法庭工作人员热情高效的服务让我非常感动,实在是太感谢你们了。”
2016年12月保险消费者张某为母亲购买一份小额意外保险,被保险人于2016年12月因一氧化碳中毒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并花费医药费18000余元,因医院病历显示死者一氧化碳中毒、急性心梗,火化证上显示病亡,在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时遭拒。保险法庭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对该案进行了全面调查核实认为被保险人确系一氧化碳中毒并发心梗死亡,符合意外伤害险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第三条,召集双方进行了当面调解,使案件得到圆满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