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用好雇主责任险?

      本以为买了保险能兜底,没想到差点成了“烫手的山芋”。10月1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第二批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涉及物流公司雇员因工死亡的保险赔付纠纷。

      据案情披露,涉事物流公司为一家小微民营企业,在投保雇主责任险时,保险公司仅提供空白《投保单》要求物流公司盖章确认,未同步提供《保险条款》。从物流公司留存的《投保单》来看,其中载明雇员死亡责任限额为50万元,但未提及免赔范围。在物流公司缴纳保费后,保险公司才邮寄《保险条款》,条款中提到“如有工伤保险,保险人仅承担差额责任”。

      此后,该公司一名雇员因工死亡,物流公司与雇员家属签订赔偿协议,约定工伤保险赔偿以及保险金50万元均归家属所有。然而,当物流公司向保险公司申请50万元索赔时,保险公司以工伤保险已赔付为由拒绝支付。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物流公司确认投保时,保险公司未提供《保险条款》并对赔付范围进行提示说明。缴费后,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内容与《投保单》不一致,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亦未提示说明赔付范围。保险公司在物流公司实际赔付50万元后才主张物流公司无须在工伤保险之外承担责任并以此拒赔,属于不当免除自身责任,于法无据,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50万元。

      “物流行业货车司机、装卸工等岗位多属高风险职业,工伤事故率高出普通行业许多倍,雇主责任险应真正成为企业的‘防护盾’,而不是以空白保单套路给企业挖坑。”一位深耕财险领域多年的业内人士向《金融时报》记者分析称,结合这起典型案例,物流企业需把握三大关键点,以避免保险理赔纠纷。

      首先,在投保环节,企业务必要求保险公司同步提供投保单与条款,重点核实赔付范围是否涵盖工伤保险未覆盖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鉴定标准是否采用更宽松的工伤标准,是否包含猝死、24小时意外等物流行业高频风险。像本案中“差额赔付”的关键条款,必须要求保险公司书面明确说明。

      其次,保额配置需匹配风险实际。2025年,全国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已超过108万元。基于此,建议物流企业投保额度不宜低于这一标准,以覆盖基础赔偿需求。目前,多家保险公司已针对物流行业推出保额100万元至200万元的专属保险产品,不仅适配重型货车司机等高危岗位,还支持按天、按月的短期灵活投保模式,可满足临时工、季节性用工的保障需求,部分产品还扩展了住院津贴、法律费用补偿等附加保障,进一步降低了企业额外开支风险。

      最后,理赔环节的“证据意识”同样重要。事故发生后,企业在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后,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参与家属和解协商。若自行达成赔偿协议,需完整留存医疗记录、工伤认定决定书、家属身份证明及银行卡复印件等材料,确保赔付金额符合法定标准。从司法实践来看,只要和解协议内容合理、证据链条完整,法院通常会认可其效力,为企业理赔提供支撑。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强调,保险公司应当客观介绍雇主责任险赔付范围,不得故意隐瞒其仅在工伤保险之外承担差额赔偿责任等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在企业投保及赔偿时均未明确提示说明保险赔付范围,误导企业认为保险公司可全额赔付,且企业据此向雇员先行赔付的,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同时,企业投保时要合理关注保险公司赔付范围及免责事项,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金融时报)